有哪些危險化學品需要配備安全瓶蓋保護?
易燃液體
(1)定義:閃點小于或者等于60℃時放出易燃蒸氣的液體或者液體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者懸浮液中含有固體的液體。
(2)危險特性:
① 易燃性:易燃液體的閃點低,其燃點也低(高于閃點1~5℃),常溫下接觸火源極易著火并持續燃燒。易燃液體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
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濃度后遇火源實現,實質是液體蒸氣與氧發生的氧化反應。
② 蒸氣的爆炸性:多數易燃液體沸點低于100℃,具有很強的揮發性,揮發出的蒸氣易于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當蒸氣與空氣的比例在爆炸,極限范圍內時,遇火源會發生爆炸,所以必須安裝安全瓶蓋杜絕揮發泄露。
③ 毒害性:易燃液體大多本身有毒害性,一般不飽和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和易揮發的石油產品比飽和的碳氫化合物、 不易揮發的石油產品的毒性大。一些易燃液體還具有麻醉性,如乙醚,長時間吸入會使人失去知覺,發生其他災害事故。所以必須安裝安全瓶蓋杜絕揮發泄露。
④ 靜電性:多數易燃液體是有機化合物,是電的不良導體,在灌注、輸送、流動過程中能夠產生靜電。當靜電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放電,引起著火或者爆炸。所以必須安裝安全瓶蓋杜絕揮發泄露。
⑤ 熱膨脹性:儲存于密閉容器中的易燃液體受熱后,體積膨脹,蒸汽壓力增加,若超過容器的壓力限度,就會造成容器膨脹,發生物理爆炸。因此,盛放易燃液體的容器必須留有不少于5% 的空間,并儲存于陰涼處。所以必須安裝安全瓶蓋杜絕揮發泄露。
(3)實驗室常見易燃液體:乙醚、丙酮、甲苯。此類試劑也必須安裝安全瓶蓋杜絕揮發泄露。